某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校办产业和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消防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由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部,处,所,直属单位创安领导小组(治保会),各科,室,班级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我校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保卫处为我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我校消防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创安领导小组(治保委员会)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指定本单位所属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预防与监督第七条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学校在重大节日前进行大检查,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排除火险隐患
凡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火责任制,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每年要对新进校的职工和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
重点防火单位,要建立防火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义务消防火,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九条学校划拨消防专项经费,用于消防设备,器材的维修和更新
第十条灭火器由单位自购,维修,管理
保卫处负责公共场所消防器材的采购,分配,维修
第十一条必须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严禁挪用和损坏
各单位必须保证所管理的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和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楼道
第十三条在要害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