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协作会会员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此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立会员管理办公室,设专人管理会员工作
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协会会员的整体情况,了解分会负责人的主要情况
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协会会员要分类管理,分类方法有4种:1
按照会内职务,2
按照会员单位类型,3
按照会员所在区域,4
按照会员所在行业
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协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第三条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
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全面的填写
对于因故退出协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协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
第五条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新进会员及因故退出会员均要及时予以登记
理事会负责掌控协会全局,当各分会会员分布不均时,由理事会负责调剂,年底对各分会会员进行评比打分考核工作
第六条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职务的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岗位后,新就任人员不能直接代理原单位代表的会内职务,经协会考核、本人同意,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接任原会内职务,也可就任新的会内职务
第七条会员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取消会员资格第1页共7页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之外,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如参加协会活动等,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
对此规定如下:1、不参加活动的各级别会员,对于活动中的讨论的事项不具有发言权,也不享受活动现场的其他待遇
2、对于连续3次无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