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考评工作制度为调动市重大建设项目单位及责任人的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快重大建设项目进度,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
根据省、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市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签订责任制考核
二、考核对象市属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的指挥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一)重大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报批或核准及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情况;(二)重大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岗位职责、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三)重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执行情况;(四)重大项设资金筹措情况,招商引资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有关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五)落实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群众上访和劳资纠纷等问题和困难情况;(六)重大项目建设责任书确定的年投资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七)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法、有效性,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按计划实施,按质按量完成情况;(八)落实重大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全程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情况;(九)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工作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十)落实重大项目责任书,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公示制和通报制等月报制度,按要求及时填报所建项目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
完善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1页共3页四、考核工作(一)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由督查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二)市重大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上年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考核、表彰和奖励,同时将该考核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