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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时事热点新闻七日无理由退货 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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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时事热点新闻:七日无理由退货2020年国家公务员时事热点新闻:七日无理由退货如果没有可操作的、反映消费者诉求的实施办法,“七日无理由退货”就只会停留在纸面上。作为消费者,我们乐见“七日无理由退货”变得名副其实。昨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曾提出,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等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调整为国家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变化的不仅是发文形式,更有一些事关消费者核心权益的内容。新的征求意见稿为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的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创造了条件,也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去年新消法设立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既表示欢迎也隐隐有些担忧。果然,由于该制度缺乏明确的细则,在实践中出现了商家和消费者对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对“商品完好”的标准界定存在争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对这种名不副实的现象诟病颇多。如果一项规定很容易被“钻空子”,既会消解立法工作的初衷和严肃性,也不利于依法解决相关行业存在的问题。如今,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一些原本粗线条的规定得以细化,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有了清晰界定,一些公众意见较大的条款得以删除,这些都提升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可操作性。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确认特价清仓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按先前的规定,特价清仓商品即使有质量问题也不能退换,会导致两个问题:其一,明知有问题却不接受退换,有违新《消法》的立法原则;其二,商家为规避退货风险,可能将正常商品标注为“特价清仓商品”。可见,如果没有可操作的、反映消费者诉求的实施办法,“七日无理由退货”就只会停留在纸面上。作为消费者,我们乐见“七日无理由退货”变得名副其实,也希望新《消法》的其他条款能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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