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审字〔2010〕2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现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青岛市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办公室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文件主题词:行政事务联合办理△办法通知青岛市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办公室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0年12月24日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加快建设项目审批进程,确保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有序、协调、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机构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共分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防办、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地铁办、崂山风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实施
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建设项目联合办理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流程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集中送达”的联办工作流程,以“网上联审”、“会审会议”、“联合勘察”等形式,联合完成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批
(一)咨询服务牵头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项目联合办理中所需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指导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二)统一受理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确定联办部门和联审方式,网上告知联办部门
(三)联合审批1、网上联审牵头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网上联审的,联办部门应按照网上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