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对公司法的影响与适用摘要
在《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中,其主要作用就是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从而寻找出公司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此问题提出完善公司法的建议
关键词:法人制度;公司法;分红;清算一、《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的商法范畴之中,民法作为一般法,其所设立的《民法总则》一直深刻的影响着商法的发展
因此,从《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角度去研究、完善《公司法》,有助于加强《民法总则》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地位,同时也可以使我国的商法制度变得更加的丰富与完善
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在确立《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以后,我国法人以是否营利作为分类标准的依据做了明确的规定与说明,由此,这对于增设法人、丰富法人的类型的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帮助,且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其次,在我国的商法范围中,《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列入到民事主体法的规则当中,《公司法》作为商法中的特别法之一,主要有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商事组织法、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由此可见,《公司法》在商法中属于核心部位,且占据着重要的主体地位,同时《公司法》也属于私有法的范畴之中
最后,《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对于调整商事的法律关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与指导作用,因此,《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从另一层面上也为给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制度做出了补充与完善
二、从《民法总则》法人制度透视公司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分红权利的保障缺失
从《民法总则》的第76条和《公司法》的第4条的规定内容来看,公司法人在追求营利和获取分红的价值观念上,这两种法所做出的规定基本大致相同,但是《公司法》对于具体制度的实施步骤需要做出明确的安排
此外,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对所持股进行分配时,需要经过公司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