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门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2011年6月16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提高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村民在计划生育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五条成立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村计生服务员及村计生联络员等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领导本行政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和目标
(二)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及时研究解决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职责:第1页共23页(一)制订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抓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乡镇下达的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二)制订完善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三)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网络,落实村两委会、村计生管理人员的职责任务
(四)加强村级计生宣传服务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