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夫妻财产制度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后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近几年离婚率呈直线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远离婚姻
这样就使在财产的处理上引起了严重的分歧
有些人因为担心以后的婚姻出现问题在结婚前就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我们不能否定这种做法,但是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中,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为日后的感情裂缝埋下了“炸药”
但是这样的做法却可以避免夫妻财产处理不当的问题产生
而一般的人是不会在婚前考虑这样的问题的,所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那么摆在面前的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当然我们都希望这样的问题不会产生,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不愿意面对而选择逃避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说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对此作了重大调整,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夫妻财产再次做出了修改与完善
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从而形成了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结构,在结构上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中仅有共同财产而没有个人财产的不足
二、婚姻财产制度的类型(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夫妻特有的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所有的夫妻财产所有制形式
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1
在夫妻部分共同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夫妻各拥有一部分个人财产;第1页共3页2
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合并为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的原则行使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3
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对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二)夫妻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