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安全播出奖制度根据《**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报和评审1、申报推荐程序
**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安全播出平安单位奖、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奖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个人奖由所在单位申报,经各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按各市所分配的名额数向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申报推荐
**广电集团可直接申报推荐
2、评审时间
申报推荐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广播电视局申报
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每年12月底前由省广电局审核并报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评奖年度按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计算
二、申报范围1、**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申报范围为
各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集团
2、**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平安单位奖申报范围为
省、市、县广播电视台(集团)
3、**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奖申报范围为
各级广电行政管理所属部门,县级安全播出协调领导指挥机构,广播电视台(集团)所属技术(播出)中心、发射(转播)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公司)、微波站和卫星上行站等
4、**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个人奖申报范围
直接从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人员,为安全播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评审名额(上限数):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13个;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平安单位30个;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55个;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个人100名
第1页共2页各市、省集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奖金标准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奖金为15000元;2、广播电视播出平安单位奖奖金为10000元;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奖奖金由各单位自定;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个人奖奖金由各单位自定
五、本实施细则由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