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第1页共6页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