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1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为1994-2001年出生儿童进行乙肝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疫苗接种方法、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
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