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关于2004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1、检查对象辖区内房地产企业
2、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03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
3、检查内容本次专项检查要贯彻各税统查的原则,重点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
(1)营业税重点检查内容1)按合同规定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纳税;2)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纳税;3)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4)以投资入股名义转让土地所有权或不动产所有权,但未与接受投资方共担风险,且收取固定收入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纳税
(2)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1)各项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
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件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已实现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或做账外收入的情况;2)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
要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
(3)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检查房地产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自行缴纳情况,特别要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作为检查重点
要着重查处以下行为: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定假合同、假协议,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实施偷税的行为;2)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而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时间安排(1)本次专项检查从2004年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2)2004年10月底前,各地以省级税务机关名义向总局报送本次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