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把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宁审〔2012〕30号),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审计执法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审计项目决策环节1
年度审计计划编制
在编制计划方案时,有可能客观上选择审计项目针对性不够或主观上回避某个审计对象,遗漏重要审计项目导致计划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
由于审计人员缺乏职业谨慎,察觉不到潜在的风险或主观隐瞒调查了解中发现的审计线索,致使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不准确、重点不突出,重大问题得不到揭露或查处
(二)审计查证环节1
对应当发现的重要审计事项查不深、查不透、查不实,随意放过问题、擅自改变问题性质或淡化处理问题
在调查取证或使用银行账户查询通知书、介绍信等审计授权文书时,为个人或他人谋利
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泄露审计情况、案件举报、案件移送处理过程中的审计工作秘密或为被审单位解脱责任出谋划策
审计组组长未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或未按程序采取措施纠正审计实施内容与审计实施方案不匹配的问题,致使问题得不到揭露
股室负责人对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报送的重大且有争议的问题自行进行处理,不作进一步审计核实
(三)审计处理处罚环节由于审计组内部成员之间工作分工相对固定等,导致有的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定性畸轻畸重,随意处理处罚或隐瞒发第1页共4页现的问题等
(四)审计质量控制环节1
审计组长在组织编制审计报告时,淡化或隐瞒对审计事项关键内容或重要内容的描述,照顾被审计单位的利益
股室负责人在审计报告复核阶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行决定不在报告中反映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审核权、复核权,致使审计报告、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