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干部人事制度干部任免一、干部管理范围1、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及以下工作人员
2、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3、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正副职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二、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一)任职条件干部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任免基本程序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干部“四化”方针,走群众路线,注重工作实绩,引入竞争机制
在任用方式上可采取委任、聘任、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等
干部任免基本程序:1、充分走群众路线,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经局党组讨论,确定考察对象;2、局办公室根据局党组的安排组织考察;3、进行公示;4、局党组研究决定;5、决定任免的科室负责人,由局党组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直属事业单位可对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实行试用制度局机关干部属于提拔为科室负责人的,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应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任用手续,在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三、干部免降职务后待遇干部免降职务后,其待遇按新任职务标准执行,其中:由组织选送离职参加学习、培训的,在学习期间待遇不变
学习结束后,按新任职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生活待遇
交流轮岗一、交流轮岗的主要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按规定需要交流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它第1页共4页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担任科室负责人的同志
对担任科级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五年,原则上都要实行交流轮岗
二、要求(一)交流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二)干部应当服从交流和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和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应免去现任职务,降职安排
机构编制一、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