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局武汉市财政局武卫〔2011〕238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0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鄂财社发〔2011〕38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11〕52号)精神,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顺利完成,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证补助经费的合理使用,经研究,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8年武汉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项目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武卫〔2008〕79号)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0年乡村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管理的通知》(武卫〔2010〕94号)同时废止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与经费补助办法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全面落实,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居民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各级财政、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直接管理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的主体
武汉市和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和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管理工作
市、区疾控、妇幼、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