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局武汉市财政局武卫〔2011〕238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0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鄂财社发〔2011〕38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11〕52号)精神,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顺利完成,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证补助经费的合理使用,经研究,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8年武汉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项目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武卫〔2008〕79号)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0年乡村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管理的通知》(武卫〔2010〕94号)同时废止。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与经费补助办法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全面落实,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居民服务,特制订本办法。一、组织管理各级财政、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直接管理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的主体。武汉市和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和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管理工作。市、区疾控、妇幼、精防、结防等公共卫生专业部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考核和督导工作。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武汉市扩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和康复服务等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见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的,主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各区卫生局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合理确定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重要手段。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以数量、质量、效果和满意度为重点,突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综合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一)考核主体及时间。各区卫生、财政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主体。各区卫生、财政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每年不低于4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其中,至少有2次考核对象是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考核由区财政、卫生局负责。市卫生、财政局于每年10月按照一定比例复核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数量、效果和满意度等4个方面进行。1.质量考核。质量考核内容来源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武汉市疾控、妇幼等公共卫生专业部门要求,共十一类服务内容,每类满分为100分。2.数量考核。数量考核项目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可量化的指标项目,并与为每单位提供合格服务的成本相结合,确定量化指标单位数量的量化分(见附件2)。各区上报数量来源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