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管的薄弱环节起重机械1
部分起重机械使用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
少数冶金、机械、化工企业仍使用单梁桥式起重机和CD(或HB)型电动葫芦吊装液态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氯罐)
这种情况在小型私营企业中较多,对此,我们不能放松监管,应让其立即停止使用,更换为符合设计要求的起重机械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一些个体户购买了流动式起重机(俗称汽车吊或履带吊),有的流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达到250t•m,并且在部分地区形成了一定的租赁市场,但是流动式起重机存在注册登记、检验数量不足的问题
分析其原因,一是重量大于或等于16t的流动式起重机很多未安装力矩限制器
二是未能定期检验,该设备的显著特点是“流动性”,不易监管
例如,该流动式起重机要进入大型化工企业或热电厂施工时需要合格标志,机主才会去检验,几年以后的定期检验如果使用企业不要求,机主也就不去检验了
塔式起重机(俗称塔吊)和施工升降机作为起重机械事故高发设备,应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
因其经常移动、拼装,特别是在塔式起重机的租赁企业中,在一个场地上储存了各种型号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司机室等配件,对于设备铭牌的出厂编号和设备的合格证的真正含义都无法考究
另外,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注册登记较少,只有很少的企业办理了塔式起重机安装告知手续,如果需验收检验,技术监督部门往往采取委托方式进行检验
电梯在宾馆、酒店及生产企业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杂物电梯”,多见于宾馆、酒店,轿厢大的称之为“简易货物升降机”,在生产企业中应用较多,可代替货物电梯
这类设备存在着无注册登记和检验检测,特别是杂物电梯未严格按电梯的管理模式运作,有些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每年还在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设备,应引起注意
厂(场)内机动车辆1
厂(场)内机动车辆虽然未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范围内,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