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专利权用尽纾解平行进口难题1专利律师蒋贤起摘要:就专利权用尽的立场而言,TRIPS协定将其交由各缔约国自己处理。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中国正逐渐成为技术贸易大国。正确理解专利权用尽的真正含意,有助于证明专利权国际用尽的合理性。专利权国际用尽立场,是破解国际贸易中的专利壁垒的利刃,对于推动建立和谐公正的国际新秩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带动世界经济的复苏。Abstract:Asfarasthepositiononexhaustionofpatentrightsisconcerned,inaccordancewithTRIPSAgreement,itisatthediscretionofcontractingpartiesthereto.Intherapiddevelopmentofinternationaldivisionoflaborandinternationaltrade,Chinaisbecomingatechnicaltradingpower.Correctlyunderstandthetruemeaningofexhaustionofpatentrights,helptoprovethatinternationalexhaustionofpatentrightsisreasonable.Thepositiononexhaustionofpatentrights,isasharpknifetothepatentsininternationaltradebarriers,notonlyinpromotingtheestablishmentofaharmoniousandfairnewinternationalorderbutalsoinhelpingtopromoteworldeconomicrecovery.关键字:专利权专利权用尽平行进口TRIPS协定第6条就权利用尽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依照本协定解决争端的目的,在符合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4条(最惠国待遇)规定的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用以处理知识产权的用尽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专利权用尽的立场,由各国自行决定。那么专利权用尽主要涉及什么问题呢?通常认为,专利权人将专利产品自己售出,或者许可他人售出后,该产品的再次销售不必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但是,如果这些销售行为发生在一国之内或者分别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时,将会有不同的答案。正是因为如此,中国企业屡屡受到伤害。随着科技的发展,产品复杂度不断提高。一个产品被几十上百甚至上千个专利权覆盖是很正常的,往往会涉及到众多的专利权人。所以,对于这类产品的跨国贸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专利权用尽问题进行研究,既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也有助于构建合理公正的国际贸易新秩序。一、专利权用尽的含义“根据权利用尽原则,一旦知识产权权利人出售了附着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他就不能禁止后续的对该产品的再次销售,因为附着在产品上的知识产权已经1专利权用尽不是指专利权不再存在,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禁止第三人未经法定许可不得实施受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权利不存在穷尽的问题,始终有效。因第一次销售而用尽。”由此可见,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出售了附着有其专利权的产品后,即不能禁止该产品的再次销售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专利法第69条,表明中国对专利权用尽采国内用尽立场,仅仅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特定条件下采用了国际用尽:1.在中国境内的由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行为或者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产品的,而且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行为也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适用专利权的用尽。对于中国境外的制造、进口、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行为,由于发生地在域外,所以不是当然地适用中国专利法。在国外进行首次合法销售后,向中国出口该产品的,要受到中国专利权人的进口权的制约,这是专利权人所享有的进口权的应有之义。2.与新专利法对于境外的制造、销售等行为的认定不同,对于国外的使用行为对新颖性的影响,新专利法修改了原来的立场,承认了国外使用行为具有与国内使用行为相同的效力,可以破坏在后申请的新颖性。所以,专利权人行使进口权的情况包括:经过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第三人在中国境外进行了制造行为,然后将产品销售到中国境内,专利权人都可以依据进口权,禁止其进入中国市场,除非第三人享有合同抗辩权。二、专利权用尽的情形及各国的立场(一)、知识产权用尽的情形由于专利法对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等行为区分域内和域外,而对其效力有不同的认定方式。相应地,“有三种不同的权利用尽:1.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专利权用尽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其同意首次销售的产品,在该特定国家丧失控制再次销售的权利。2.地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