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采安全规程一、资源开采必须持有矿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不符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二、矿山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认真填写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三、矿、坑口(平硐)必须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安全专职人员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5年以上并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担任,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四、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和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训练,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坑口、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要指定老工人进行领班、指导作业教学、熟练工种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作业常识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
六、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每周安全活动和班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七、要害岗位、重要设备的作业人员、信号工、卷扬工、爆破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挑选,经培训、考核后持操作证上岗
八、要加强劳动保护
按国家规定对上岗人员按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配戴
九、要害的岗位、重要设备和危险区域(如卷扬、主扇风机、空压机、主要水泵站、变电所、配电室、油库、炸药库等)必须严加管理和防范,落实防范措施和消防器材
十、硐内开采和井下开采必须要完善通风和排水设施,保证井下空气流通,井下水的治理和引出排放
必须有两个以下的与地面通畅的安全出口,禁止独眼井开采
井下禁止打干眼作业,必须用水凿岩
减少粉尘危害
硐内风速不应小于0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一、井下作业要随时掌握和观察岩石变化,随时采取支护措施,要防止滑帮和冒顶危险,要加强浮石、危石的消除和处理,保证作业安全
十二、两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