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全隐患排除制度”的建立近年来,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
每一份生产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
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
听天由命,任其恶性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临时抱佛脚,事倍而功半
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
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
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
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3、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
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