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千万外来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易受侵害核心提示广东省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共达2350万左右,而其中妇女占了49%以上
她们大多数在企业工作,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她们又是权益最易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的一个群体
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尤为突出,法律专家针对一些个案作了分析,希望能为外来女工带来有益的启示
怀孕意味着失业
来粤打工的女工多处于青春期,怀孕对她们来说往往亦喜亦愁
因为,她们如果告知单位,可能就会被解雇
这类问题相当普遍
[个案]曾在东莞某陶瓷有限公司任会计的肖玉梅,于20xx年4月25日发高烧,已经怀孕的她,病得越来越严重,而且意识模糊,经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陶瓷公司随即辞退了她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两次到陶瓷公司协商,但陶瓷公司坚持不愿赔偿
律师于是代理肖玉梅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分析]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尚在治疗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陶瓷公司在劳动者患精神病期间和怀孕期辞退当事人是违法行为
最后,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肖玉梅医疗和生育待遇15742元
孕妇调职就要服从
目前,生育保险的力度不够,社会对“三期”妇女的责任就集中到女工所在的单位
有些用人单位想推卸责任,而故意不合理地调动“三期”女工,以逼其自动辞职
当女工向劳动或司法部门反映后,企业就将其调回,但过后变相整她
[个案]陈玲是深圳某投资顾问公司员工,入行3年因工作业绩突出而被提升为业务部副经理
2001年9月陈玲怀孕,由于出现严重的高危妊娠反应,经公司领导批准,陈玲请了两个月的病假
在此期间,公司停发了她的工资,并电话通知解聘陈玲
她在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深圳市妇联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
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辩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