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培训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专职或兼职从事管道设备、运行、技术安全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维护人员(以下简称操作人员)
本大纲适用于以下人员的考核:(一)工业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三)长输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划分为6个级别
级别划分及允许操作的压力管道级别如下:(一)Ⅰ-1级,允许操作工业管道的级别为GC1、GC2、GC3;(二)Ⅰ-2级,允许操作工业管道的级别为GC2、GC3;(三)Ⅰ-3级,允许操作工业管道的级别为GC3;(四)Ⅱ-1级,允许操作公用管道的级别为GB1;(五)Ⅱ-2级,允许操作公用管道的级别为GB2;(六)Ⅲ级,允许操作长输管道的级别为GA1、GA2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不分级别
注: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定义及其级别划分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三)具有相关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四)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工程技术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并且具有3年以上(含3年)长输管道运行工作经历;(五)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文化程度,并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