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安全生产法的历史演变和发展1.国外安全生产法的产生安全生产立法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
从中世纪起,人类生产从畜牧农耕业、手工业向机器大生产转移,由此伴生了工业危害
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技术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职业危害日益加剧,矿山塌翻、瓦斯爆炸、锅炉爆炸、机械伤害等工业事故不断恶化,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工业革命之初,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的状况下,如何从立法的角度来控制Et益严重的工业事故成为政府、社会、法学家所关注的问题
人类最早的劳动安全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的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
这些法规都是为劳动保护而设,制定了学徒的劳动时间,矿工的劳动保护,工厂的室温、照明、通风换气等工业卫生标准
进入到20世纪后,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使世界范围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进入人类的视野
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了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英国、德国、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是劳动安全立法最早和最为完善的国家
除此,很多国家的安全立法一般起步于20世纪,包括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1915年才正式实施《工厂法》,比英国晚了近百年
1802年英国议会首先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这是世界第一个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它从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角度出发制定的
随后,1833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工厂法》,该法对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作了规定,成为工厂立法时期的先驱
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最先是在州级进行的
当时美国由于3年内战(1861~1864年南北战争)后,工厂里一片混乱,劳动条件极为恶劣,马萨诸塞州的调查报告中充满了令人悚然的伤亡事故悲剧
于是1877年在马萨诸塞州颁布了美国的第一个《工厂检查法》,该法的颁布大大推动了其他各州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工作
日本在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