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卫生局文件安卫发〔2011〕97号安岳县卫生局、安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岳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工作考核,强化村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205号)文件精神,县卫生局、财政局组织制定了《安岳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岳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2
安岳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安岳县卫生局安岳县财政局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卫生乡村医生考核办法通知抄送:市卫生局
安岳县卫生局2011年5月23日印附件1:安岳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20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
建立乡村医生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一)考核对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