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导则(2015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3月16日导言当前,上海正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处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时期
以“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
产业园区作为上海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是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是实现创新驱动和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
建立健全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体系,是上海依托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构建合作共赢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产业园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园区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本导则基于上海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借鉴优秀园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经验,按照新时期经济创新转型的总体要求,在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体系的服务范畴、重点建设内容、运营支撑和体系评估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范,为产业园区建设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科研、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产业开发、建设、经营活动,并为企业提供协调管理、投资运营、创新创业等服务的各类产业园区
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2
由市政府规划明确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区(块)和城镇工业地块;3
各类大学科技园、企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4
各类创意产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以及商务类园区、城市产业综合体等;5
其它相关的产业园区和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二)制定原则1
导向性原则:引导园区以企业和人的需求为导向,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和方法,以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发展和创业生态,提升品牌建设水平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