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划拨转出让报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服务指南一、审批依据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第二条第五款。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九条。二、办理条件1.项目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符合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2.原划拨土地使用者权属来源合法,四至清楚,无争议;3.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4.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但《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5.取得规划、经信、环保、国家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三、申请材料1.用地单位的申请书(原件1份);2.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1份);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4.土地证、房产证(原件1份);5.原用地批复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四、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按照宗地成交价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六、办理地点XX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窗口(XX县区富强路101第1页共2页号)七、咨询服务0633-5336620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