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好煤矿安全监察方针《条例》第5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
”这一方针内涵丰富,是一个有机整体,需要从总体上把握
1.落实好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无数矿工用生命的代价和血的教训换来的
这也就表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应是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处理事先监察与事后监察、防止事故与处理事故的关系时,要把前者放在突出的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或不发生事故
(1)根据《条例》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把工程施工前的设计审查关,确保工程设计无安全缺陷;在工程竣工后或投产前,严格把好验收关
这样,就制止了不合格的安全设计投入生产,避免了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事故源
(2)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摸清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并及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必须投放资金整改的要落实资金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及整改,消除事故诱发源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分专业进行安全专项整顿,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目标考核制度,以减少乃至消除同类隐患的重复出现
这是做到预防为主的关键性措施,是预防为主的具体化,也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要求
只有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事故隐患,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发现要及时,发现之后还要消除,如果发现不及时、发现了不能消除,不仅是监察人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对企业安监人员更应该如此
2.落实好两个结合的工作原则一是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
监察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监察促进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通过安全监察,使企业负责人更好地发挥统一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使企业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