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申请报告(模版)第七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业务案例1:托收案例某地b公司与国外马斯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了一笔业务
在交易会上口头商谈时曾提过按凭单即期付款的信用证结算,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支付条款规定:“paymentbydraftdrawnonbuyerpayableatsight”
另外,合同中关于装运货物的品质条款规定:“qualitycertificateb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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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按合同规定于交货期前按时备妥货物,准备装运,但始终未见买主开来信用证
于是,于6月20日向买方去电催证
但买方复电称,根据双方贸易合同规定并非信用证结算货款,是以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办理托收
b公司有关结算人员即查询该笔业务经办人员,经业务人员回忆在商谈时确定提过货款按即期付款的信用证方式结算,并未接受托收方式
b公司有关人员又核对合同上关于支付条款的规定,认为该条款是凭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付款,虽然并未接受托收方式,但从该条款中也未明确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双方几经交涉、洽商,但由于买方的外汇正在申请中,尚未正式获批,所以无法在装运期前开立信用证
b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并考虑装运期,最后接受买方的意见,以见票45天付款交单(d/p45daysaftersight)办理托收,但由原即期付款改为远期付款,卖方要求并经同意由买方负担45天的远期利息
b公司按期装运货物后,于7月25日按以见票45天付款交单办理托收手续,并在托收指示书上规定45天利息与货款一起收取
9月20日b公司接到托收行通知,该笔托收票款业已收到,但据代收行称,付款人拒付利息,银行只收回货款部分
b公司经研究认为买方马斯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信太差,本应按即期信用证结算,而在交货时却推翻诺言,要改以远期托收结算
虽然其利息可以由买方负担,但待付款时又再次推第1页共7页翻诺言,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