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4、《XX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许可条件: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4、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第1页共4页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证;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地形;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平面布置图;4、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