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减税申请报告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情况说明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金1143万元,经营地址:抚宁镇坟坨管理区黄宝峪村,税号:130323398869020,法人:史荣胜,从业人数7人。主要从事:葡萄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种植的葡萄。开展与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我合作社主要生产酒葡萄,预计2017年秋季可望年产量100000斤,我合作社账簿健全,全部经营项目依法入帐,免税项目与非免税项目能够分别独立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能够按照合计核算制度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建账及记账,及时报送税务报表及资料,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2014年8月7日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金1143万元,经营地址:抚宁镇坟坨管理区黄宝峪村,税号:130323398869020,法人:史荣胜,从业人数7人。主要从事:葡萄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种植的葡萄。开展与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我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1页共2页(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类、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我合作社生产的酒葡萄属于全额减免的范围。特此申请。秦皇岛双玛葡萄专业种植合作社2014年8月7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