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中医院、中心医院、妇保院、精卫中心、各镇(办)卫生院:请按照通知要求,每月定期上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工作信息
县医院为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中医院、中心医院为市级重点联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也要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并上报工作信息
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当月月底,并于次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县卫生局医政股(邮箱地址为zpwsyz@126
邹平县卫生局二一二年一月六日〇关于定期报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信息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护理服务,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总体部署,我市于2010年初启动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
在确定了3所省级重点联系医院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优质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及时掌握各县区和单位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情况,推动工作不断深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定期报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信息,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区卫生局认真总结“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工作,辖区内医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总体情况,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医院数和试点病房数,已经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请省级和市级重点联系医院认真总结本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自活动开展以来,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9号)等相关文件的情况,医院开展的工作,试点病房的范围,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工作要求,我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行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请各县区和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每月进行汇总、分析各县区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