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泉城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前言为促进济南市农家乐旅游持续、健康、可协调发展,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农家乐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济南市质量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旅游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国、方连庆、赵彤、姜等松、段秀桂、张宝泉、贾祥春等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济南市“泉城农家乐”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条件、组织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泉城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14934-1996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6153餐馆(餐厅)卫生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一)泉城农家乐是指利用济南市乡村的农、林、牧、渔业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为济南市民和周边地区游客提供具有乡村情趣和农家生活特色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二)等级泉城农家乐采用等级划分方式,分为五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档次越高
四泉城农家乐星级标牌星级标牌由济南市泉城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
五泉城农家乐经营服务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环境条件、安全条件、卫生条件、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项目和经营管理等八个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