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业务管理规定目录一、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管理规定二、原产地空白证书管理规定三、使馆认证管理规定四、产地证处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五、原产地证申报员管理规定六、原产地证异地调查管理规定七、产地证处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八、原产地证速递管理规定九、原产地证签证抽查管理规定十、产地证处工作人员实地调查管理规定十一、原产地证注册管理操作规程十二、普惠制原产地调查操作规程十三、原产地证签证操作规程十四、原产地证国外退证查询操作规程十五、原产地证申报操作规程十六、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签证操作规程十七、原产地标记保护操作规程十八、原产地证签证违规违法案件处理规程十九、原产地证业务工作质量检查操作规程二十、产地证处电子签证管理系统故障应急操作规程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深圳检验检疫局关于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深圳地区原产地证签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地证处综合科统一负责原产地证各种签证业务印章的领取、核查、更换、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分支局需申领、更换签证业务印章时,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产地证处领导批准后到综合科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四条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管理
应用保险柜专柜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
第五条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管理人应依据有关签证管理规定用印,专章专用
不得错用和超范围用印
印件内容有误或涂改字迹不清时不得用印
第六条对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应坚持印章与空白证书分别管理的原则,不得指定同一人进行空白证书和印章的管理
严禁携带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外出
原产地空白证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原产地空白证书的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原产地证书管理的通知》,结合深圳地区原产地证签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产地空白证书由产地证处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