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安全整治中树立办事处的执法权威西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要负责山西省太原市、忻州市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辖区内共有各类煤矿1023对,分布在两市的18个产煤县(市、区)。组建以来特别是进入2001年以来,我们在国家局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高起点建处、高标准要求、高效率工作、高质量服务”为基点,紧紧抓住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这个有利时机,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圆满完成了监察执法和专项整治任务,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2001年各类煤矿死亡事故21起52人,比去年同期的29起61人,分别减少了8起9人,下降了27.6%和14.8%。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的控制指标84人减少32人,减少38.1%。一、把专项整治当作强化监察执法的大好时机,抓住关键环节,实实在在地整治煤矿安全整治是安全生产五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治理煤矿安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项强硬措施。我们组织全体监察人员广泛宣传、认真学习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深深感到,对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来讲,这是我们打开监察工作局面,开展有效执法,树立执法权威和良好执法形象,确立执法主体地位的大好时机,是挑战,是考验,更是机遇。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局党组的部署上来,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当作标本兼治的根本性措施,摆在办事处工作重中之重位置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发扬“三不怕”精神,即不怕恐吓威胁,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吃苦受累,冲破地方保护主义堡垒,把国家局、山西省局的多项部署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整治,真正体现安全监察队伍的新精神、新作风、新形象。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我们的职责任务,主要是强化“三个监督”,抓好“一个认定”,即监督矿办小井是否全部关闭,监督乡镇煤矿是否全部停产整顿,监督关闭矿井是否达到六条标准,对申请复产的合法乡镇煤矿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认定。同时,还要及时向地方各级政府通报在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围绕上述职责任务,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明确监察和整治重点。将辖区内的煤矿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把41个国有矿办小井、161个国有矿区范围内小煤矿、58个“四证”不全的和93个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作为监察和整治的重点对象。向这些重点对象所在地的市、县两级政府通报了情况,督促各市县召开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分别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整治实施方案。紧盯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把关闭和停产整顿通知单派专人下达到矿,严格按照关闭的程序和条件实施关闭。到去年年底,辖区内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矿井已全部关闭。二是依法监察促进整治。要真正确立起自身的执法主体地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敢于碰硬。我们的口号是:“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国务院办公厅25号文件下达之后,我们进行巡回监察时,发现太原市万柏林区西铭乡牛南沟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在生产,监察人员立即下达了关闭通知书。第二天,监察人员进行跟踪复察,该矿对关闭通知置之不理,继续生产,监察人员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建议对该矿实施强制关闭措施。在此过程中,矿主一边求人送礼说情,一边给监察人员打电话进行恐吓,监察人员拒收礼品、顶住说情、不怕恐吓,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断电源、收缴火工品,实施了强制关闭措施。三是以“一通三防”为重点,搞好对国有煤矿的安全监察,重点监察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以及电气设备的完好性。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分别不同情况,责令现场改正、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隐患做到跟踪监察、杀“回马枪”,督促煤矿整改到位。整治以来,共监察国有煤矿21对,查出各类隐患93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采区、工作面)4个。保证了整治阶段国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四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在整顿中造成事故的,特别是未经检查组进行检查认定擅自恢复生产而发生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