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汇报劳教场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执法规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制度,是保证劳教场所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干警廉洁自律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劳教场所执法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
几年来,我所认真严格地实行了这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现简要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健全完善执法活动的各项办事规定,公告明示执法活动的办事条件和程序
几年来,我所严格按照部令和省局的有关执法规定,办理劳教人员奖惩、请假等事宜,并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了《劳教人员日常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班组长、民管会选用规定》、《关于劳教勤杂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等6项实施细则或规定,使我所执法工作有了制度作保证
为让执法对象劳教人员能较清楚了解以上有关执法规定,并接受劳教人员亲属和社会有关人士对我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我所分别在劳教所大门口、办公楼、劳教大院操场、劳教餐厅、会见室、中队活动室等处,公告明示了劳教执法活动规定、办事的条件、程序和办理结果,使我所“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落到了实处
(二)严格履行办事程序,使执法活动公开透明
我所在对劳教人员的奖惩和“两外一假”的审批过程中,严格履行既定的办事程序
如对劳教人员的奖惩,先由分队提出意见,经中队集体研究并在中队活动室内公布后再呈报,管理科在查证核实后才签署意见,最后再报经所里或劳教局审批,并把最后的审批意见在劳教人员中公布执行
又如在办理劳教人员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准假等手续时,几年来,我所均是在中队呈报的基础上,管理科根据有关执法规定的条件,进一步核实把关,必要时通过电话或发函等途径直接与劳教人员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原工作单位联系核实,最后再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驻所检察室、所领导、卫生所和所在中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集体研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达成统一意见后,再予以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经审批后,再将办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