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业务问答一、支付系统1、大小额支付系统来账,收款人不在本分支行开户,回单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汇兑业务收款人不在本分支行的,同一交换区域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同城交换将相关业务回单传递至收款人开户行;对于异地分支机构的回单,应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传递,至少每半月传递一次
2、我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业务在时间上如何要求
答:根据《关于大、小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情况的通报》(青岛银会[2008]6号)的要求,各支行的查询查复业务要做到:(1)每日16:30前收到的查询,各单位必须于当日支付系统日终前查复;每日16:30后收到的查询,要求不得晚于下一工作日11:00前查复,否则按照查询未查复处理
(2)各单位每日营业开始(9:00)和营业结束前(16:30),必须安排专人检查前日(周一检查上周五、六、日的情况)和当日的查询查复情况,并对未查复记录及时进行查复
(3)各营业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且营业部经理必须每日定时进行查询查复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3、签发电汇业务,为何次日发现该笔业务状态为拒绝
答:出现此类情况,主要原因是支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大额支付业务,在系统日切时进行电汇业务复核,造成业务状态异常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为保证支付业务正常发送,各支行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大额支付业务办理时间应控制在工作日的8:40—16:40;(2)在发现业务状态为“拒绝”后,支行可在来报管理查询回应中打印出拒绝回执,查询核实总账“26102000006大额支付待汇款项”账户是否留有该笔发送失败交易资金,核对无误后在前台通过“50202汇兑状态维护”或“50204其他支付状态维护”交易将该笔业务维护为“待复核”状态,拒绝回执做维护交易传票附件;(3)重新复核发送该笔电汇
4、大额汇款业务审批如何规定
答:根据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