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1一般要求1
1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
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随意动用
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2企业所有员工必须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并能够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3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用火管理规定”
4使用、搬运危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
6空分装置压缩机吸入口附近地区严禁排放乙炔气等炔类有机物
7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挥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物等
8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
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9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物料保温
10甲类生产区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1生产厂房、建、构筑物应符合地区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12车间、厂房等应根据需要设置事故照明、事故通风泄压设施和备用安全电源
1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电气设备设计安装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良好的防静电装置,定期检查确保良好
单独用于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
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
15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