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99
27會計室修正內容若有修改,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相關辦法為主
壹、各項核銷注意事項:一、業務費:包括人事費與其他費用
(一)人事費:1
計畫主持人應迴避約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為助理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但因計畫之特殊需要,必須約用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為助理人員時,計畫主持人應敘明擬約人員與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關係及約用理由,循學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使得約用之
(依臺會綜二字第0970056134號函)
計畫執行開始時,教師先行填寫長榮大學專題研究計畫約用人員申請表(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說明計畫助理或臨時工之聘用,並依次黏貼整齊學經歷證件影印本(聘用當年度註冊章需清晰),以辦理經費核銷與所得扣繳用(詳如附表1、附表2)
(存摺影本請交由總務處出納組,勿再送至會計室)3
請款時請按所附人事印領清冊,經領人蓋私章或簽名後,依表內所敘項目填寫申報之,各職別助理計酬標準(詳如標1、標2),各助理之薪資請開立個人帳戶(大眾\一銀\郵局)領取,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其他人代領之
己擔任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兼任本會其他計畫
計畫主持費:填印領清冊每1~2個月申報一次,核有研究主持費者,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流用至專兼任助理、臨時工資或其他費用,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變更為專任助理人員酬金、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或臨時工資等
兼任助理:每1~2個月填「人事費印領清冊」申報(詳如附表3)(1)任用資格:a
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
研究生助理人員: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大專學生:限大二以上學生
(2)各職別專任或兼任助理不得再另支領問卷調查費、調查訪問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