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考试相关业务介绍为使我市职称、考试工作者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考生了解掌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基本条件和办事程序,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有关业务介绍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业务介绍(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按照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实行条条管理
大连市人事局以及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及其它规定条件
(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一般分为考核确定、评审和考试三种
考核确定,即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表现情况及工作业绩提出考核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评审,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贡献方面的综合业绩材料,由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考试,即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以考代评”专业或系列的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的设置情况目前,国家对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设置为: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新闻、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档案、文物博物、出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技校教师、教练员、翻译、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艺术、工程技术、律师、公证等系列
(五)专业技术资格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