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和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职业健康事故分级一、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三类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b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第1页共4页和生态破坏事故Ⅳ
其中:(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