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毕业论文建筑施工职称论文施工组织设计毕业论文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现行验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部标准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300-88(以下简称原验评标准)基础上修订的,现行验收标准与原验评标准相比,在内容、方法、水平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扩展、改进和提高,它将是我国今后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对施工质量监管的主要依据
现行验收标准是国家对施工质量的最低限度要求,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不能再低于这个标准的要求
为此,对现行验收标准给不符合设计与标准要求的工程质量开口子等问题提出如下一些意见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是否允许吃设计余量现行验收标准条文说明5·0·6的第三种情况说:“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
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
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上述说明:①允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吃设计的余量;②不满足设计要求与只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而实际情况是,设计留有的一些余量主要是考虑工程使用中,出现不利荷载的组合、意外荷载的施加和材料的匀质等情况设置的,并不是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留置的
以往有些工程在存有不符合设计的施工质量时,首先想到的是吃设计留有的余量
虽然今后也可能还会有这种情况,但在国家标准规范中不要开这个口子
此外,关于将“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视为“两者并不矛盾”更是值得商榷的
这两者在实际中是存有矛盾的,如曾有一个住宅小区的住宅工程混凝土楼板,设计厚度是1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