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渝黔铁路土建3标接受交底人各工区交底项目压力容器交底日期一、一般规定1、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凡使用国家规定《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d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重大修理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属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3)锅炉及压力容器超过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使用年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并由所属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
4、锅炉及压力容器应进行定期检验和运行检验,并应在有效期内运行
投入运行前及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检验
5、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GB1576)标准的规定,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6、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二、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
2)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测温表等附件及检测装置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1)压力容器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