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说明: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六份,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存二份
2、如一次申报多个单位工程,应附单位工程明细表(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面积、造价、电梯台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3、办理地点: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5楼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制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