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农民自治组织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我们xx县有14个乡(镇),93个村,28万农业人口
自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试行以来,我县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探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的好途径、好方法,着力构建四民主、一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并成功地进行了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
尤其是1998年11月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民政主管部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依照我县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赋予的新内容,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情,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有利于农民致富的原则,深入细致地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现就我县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做法和现在的基本情况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我县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上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它标志着农村村民自治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保持我国农村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标志着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制性组织,其法定地位正是被确立,同时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涵也更加丰富,涉及村民利益需要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和村务公开的内容都十分明确,给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因此,贯彻落实好这一法规是我们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在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中,主要抓了一下四项工作:1、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为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能够有效的贯彻实施,我县在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初始阶段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民政、农委、司法、人大办等有关部门,对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调查第1页共3页中发现有这样几种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一是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