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安全工作要点一、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江宁建字第82号)、《南京市江宁区钢结构工程安全施工实施办法》(江宁建字第106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监理安全的方针与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进度、效益的观念,比如工人在进行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工人作业时必然不能专心,偷工现象时有发生;再比如为了抢进度,安全措施不到位即组织施工万一出了安全事故,必然停工,对进度的影响就更大,得不偿失,同时影响验收使用时间,造成生产等损失
因此,对现场的施工安全,任何施工作业前必须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遵循三结合原则: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1、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是现场施工安全的首要条件,但停留在书面上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具体工作必须有专职人员去进行,因此,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是现场施工安全的主观保障,同时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和按照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