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商务专业企业及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法人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公章)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网站名称:单位电子邮箱:网站网址:表号:京信电调2表制表机关: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批准文号:京统函[2006]172号执行期限:2006年12月底A
单位所在区/县:01
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内资:1
有限责任公司6
股份有限公司7
其他外资:9
港澳台投资10
注册资金: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次调查的电子商务定义为:借助互联网络,进行商务洽谈、询价、订单签订及货款收付/结算等商务行为,并最终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交易
主要交易类型有企业与消费者个人的交易(BtoC方式)、企业之间的交易(BtoB方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BtoG方式)、通过第三方平台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CtoC方式)等
表中“问卷编码”由调查执行单位填写,填表单位不填
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这两项指标请写明全称,不要简写或缩写
联系电话请留填报人的电话
电子商务专业企业:指仅通过互联网与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产品或服务交易的企业,如BtoB、BtoC、CtoC或BtoG企业
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指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