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造成建筑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但分析其成因,管理不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即多数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技术解决不了而造成,而是因违章所致
比如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不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对施工安全管理有了明确的要求,把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要求施工现场应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制定达标计划,并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JGJ59-99检查标准已实行了近十年,本人在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知如何确立安全管理目标,如何分解目标及考核目标是否达到等等
对此谈些个人观点:一、确立“目标”很多施工项目不知道如何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了应付检查而确立的安全管理目标“五花八门”,有的是“保证生产安全”,有的是“杜绝所有伤亡事故”,更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为安全管理目标
他们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基本是口号居多,当检查到时,自己都说不清“目标”能否达到
上述情况的发生,说明施工项目部或施工企业对“目标管理”不是很清楚,不知道他所建立的“管理目标”应是一个“看得见,可以量化”的东西,而不是喊口号
作为施工企业,为保证本企业的生产安全,首先应根据自身多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主管部门所提出的要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本企业长远的和短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这些目标应可以量化,可以分解
比如:一个施工企业如果连续三年无死亡事故,但每年均有三起以上重伤事故,五起以上轻伤事故,只能有50%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40%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依据JGJ59-99要求)
那么第二年企业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