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无证人员禁止驾驶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运转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部分
驾驶车辆前严禁喝酒,行车途中不得吸烟、打手机
使用前严格对车辆的启动、运行、转向、灯光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装卸物料时,翻斗的锁止机构开启、锁止要灵活可靠
车辆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
坡道上或路面不良时,一律一档起步
下坡时不得高速行驶,禁止脱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
狭窄环境中行驶要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弯时不得碰撞它物
行车速度:厂区内不得超过10公里/时;转弯、路面不良、路上人员较多时不得超过5公里/时;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时
车辆载物宽度两侧不得超过车厢0
2米,长度不得超过车厢0
3米,高度不得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装载散装物料时不得有散落
在危险地带卸料时,要在危险处设置安全挡板,车辆要提前减速,行驶到安全挡板处倒料,不得超越界限
粘结在翻斗内壁上的物料不易倒出时,要用人工刮出
禁止利用高速行驶制动的惯性卸料
卸料后必须将翻斗复位后再行驶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借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导致的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不得在坡度大于25度的路面上行驶
不得从传送带、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冬季行驶时,要注意车辆防滑
不能保证安全行驶时,不得行驶
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车内只能乘坐一人,严禁超员
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厂区)内行驶
不得脱线行驶
因脱线行驶造成事故的,由决定人员负全部责任
装载机驾驶员参照本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