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的类型1、"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
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3、"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程序(一)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作业按其内在联系,所形成的各个具体操作步骤和环节
一般而言,评估一宗房地产主要包括如下六个基本步骤
一、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在实际进行房地产评估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的事项也较多
有些事项直接关系到估价作业的全过程,对估价额也有较大的影响,这些事项被称坦估价的基本事项,必须预先明确
一般来说,估价的基本事项包括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及评估前提四个方面
(一)明确估价对象1.评估实体的确定
即是要明确评估对象是什么、范围如何
估价的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房地合一,包括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结构等;如估价的是写字楼,是否包括其中配备的设备;如是酒店,是否包括其中的家具等
2.评估对象权利状态的确定
首先要明确所评估的是何种物权,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抵押权等
在我国,尤其要注意所评估的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还土地使用权的批租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受到限制、是否完整等
如评估对象是否已设定了租赁权、抵押权和典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