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艺装置劳动安全预评价浅谈预评价一般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的,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因工艺装置、工艺流程还处在方案阶段,有关工艺装置电气设计资料就更为有限,评价起来缺乏具体内容,因此当前各评价单位对工艺装置电气的评价方法、程度也不一样。工艺装置是人员接触最多、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危险源点。如何评价工艺装置电气安全,使之能为其后工程设计和监理提供依据,我们就评价工作中的体会谈以下两点:1)工艺对电气的要求能否满足;2)电气危险因素的控制、防范措施有无,是否规范。1生产工艺对电气的要求1.1用电负荷对电源的要求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主要评价项目: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受到破坏。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防火、报警、通信、疏散等),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路供电(视企业规模、生产连续性)。1.2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主要评价项目:1)电压种类:交流/直流。2)电压等级。3)电能质量(电压偏差、无功补偿、谐波抑制、连续性等)。1.3工艺对电气设备要求主要评价项目:1)应满足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GB50054-95)。2)电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具有经国家规定的单位鉴定签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津电安管规定)。3)按环境条件选择电气设备型号。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4工艺对线路敷设方式和导线型号要求主要评价项目:按环境条件选择导线及敷设方式。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5工艺对电气控制和保护要求主要评价项目:对照工艺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如联锁、集中控制、分散控制等要求。2电气危险因素的控制和防范措施2.1防触电1)电气设备本身应有外护物,如箱、屏、盖、遮栏等。①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要求(GB4208-93)。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合适的防雨、雪、雾、尘的措施(GB13869-92)。2)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GB13869-92)。3)采用安全电压移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潮湿及金属容器内从事电气工作应采用相应等级安全电压(GB13869-92)。4)接地与接零。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169-92。5)安装漏电保护器。①防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GB13955-92)。②手持电动工具(Ⅲ类除外)、移动式机电设备(吊车、电焊机等)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③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如冶金、造船、港口等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水泵房等应安装漏电保护器。2.2电气防火防爆1)消除电气引燃源。①按标准规定设置过载、过电流、短路等电气保护装置,有的还要加装漏电超限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GB50062-92)。②根据燃爆介质的类、级、组别和火灾爆炸场所的级别、范围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导线、接地装置)(GB50058-92)。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火防爆电器,应将这些设备分室安装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如若贴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时,还应采取密封措施进行隔离。④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设有危险气体的浓度检测、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通风装置连动(SHT18-90、SH3038-2000、SH3036-1999)。⑤防静电、防雷击措施(见防静电、防雷部分)。2)安全距离。主要对照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行业防火规定。2.3防静电(工艺控制除外)主要对照标准为SH3097-2000。1)所有存在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静电影响的生产场所,其生产装置(设备和装置外壳、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都必须接地。专用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0Ω(SH3097-2000)。2)爆炸危险场所的地面均应用导除静电地面。3)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拐弯处均应接地,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