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调研报告一、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依据与安全现状
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在全国主要产煤省设立了20个省级局和主要产煤XX县区设立了70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太约编制2700人煤矿安全监察员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
对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国家监察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同时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
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煤矿实行国家监察体制以来,煤矿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从2000年的1万多人,百万吨死亡率6,降到2007年的3800余人,百万吨死亡率1
2008年1-10月,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530起,死亡2641人,百万吨死亡率1
**煤矿从2000年的1000多人,到2007年的390人,2008年1-9月,煤矿只死亡189人
在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的同时,仍有一些地方煤矿不降反升,或者总是居高不下
从监察监管层面分析,重要一个原因是与地方监管有关
**局开展本项工作较早的是长沙站,长沙站辖区是长株潭益四市,煤炭产量约900万吨,2005年初当时主要是针对XX市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监管力量弱,监管不到位,事故多发等决定对地方监管制订检查指导
依据7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主要产煤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指导,一改原来发现煤矿的问题单一向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发建议,而是针对监管部门本身的体制、机制、人员经费、技术力量、监管监察执法等,与监管部门座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寻找有效对策,与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通过这次检查,增加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认识,